释义 |
法律主观: 公积金一次性最多取出全部缴存余额。全部提取的情形包括:死亡的;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满50周岁或女满45周岁失业、封存均满2年的;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户籍迁出本市的;享受低保的。 法律客观: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七)、(八)、(九)、(十)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