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行女孩遇尾随猥亵大喊喝退,男子被拘留,猥亵罪应当如何处罚 |
释义 | 8月6日,浙江杭州。网曝一灯光昏暗路段有女孩被人尾随猥亵。网传视频中,男子欲搂抱亲吻女孩,女孩后退挣脱男子。事发半小时后涉事男子被警方抓获,男子交代当晚喝了三斤黄酒做出龌龊之事。办案民警表示,小姑娘在发现危险的时候及时呼救,许多居民探头看,嫌疑人就心虚了。目前,该男子已被行拘。 该男子的行为属于猥亵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猥亵罪。 一、猥亵他人的行为应当受到什么处罚? 猥亵他人的,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猥亵他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猥亵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妇女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强制猥亵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无论猥亵对象是妇女、儿童还是男性,都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 猥亵他人,是指对他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猥亵罪与一般猥亵的区别: 1、要将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儿童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2、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3、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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