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特征 |
释义 | 侵犯商业秘密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我国法律明令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特征包括:以秘密方式窃取、泄露或违反约定,造成重大损失;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密权利和市场秩序;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单位;主观方面有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法律分析 侵犯商业秘密是不正当竞争中的一种,都是损害他人利益以达到自己获取利益的行为。该行为具有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因此,我国法律对此行为是明令禁止的。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行为人以秘密窃取或者故意泄露、使用,或者违反约定,侵犯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和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属复杂客体;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采用了秘密窃取、物质引诱或者胁迫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所有的商业秘密; 2、行为人采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商业秘密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泄露、转让因工作而使用的商业秘密。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是具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只要实施了窃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属于商业秘密所有人的商业秘密,都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四、侵犯商业秘密罪在主观方面表现有两种形式: 1、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商业秘密而故意侵犯; 2、过失,即应当知道于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侵犯行为。 拓展延伸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及其法律应对措施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是企业在维护核心竞争力和商业利益方面的重要举措。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措施。首先,建立严格的内部保密制度,包括明确的保密协议、访问控制和信息安全管理。其次,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对商业秘密的认识和保密意识。此外,采用技术手段,如加密、水印和数字签名等,确保商业秘密的机密性和完整性。另外,与供应商、合作伙伴签署保密协议,限制信息的流通和使用。在法律层面,企业可以注册商标和专利,以确保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此外,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通过起诉和索赔等方式维护商业秘密的权益。综上所述,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和法律应对措施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有助于维护企业的竞争优势和商业利益。 结语 侵犯商业秘密是不正当竞争中的一种,损害他人利益以谋取自身利益。这种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特征包括: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经济秩序和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行为人以窃取、泄露、使用商业秘密或违反约定为手段;犯罪主体为自然人或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或过失。为保护商业秘密,企业可采取内部保密制度、员工培训、技术手段、保密协议等措施,并依法追究侵权者责任,维护商业利益和竞争优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二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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