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该犯罪的主体。单位犯该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对自然人的量刑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