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有纠纷找哪个单位处理 |
释义 | 一、拆迁有纠纷找哪个单位处理? 拆迁有纠纷可以找市、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二、拆迁有纠纷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强拆?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三、拆迁有纠纷申请强拆需准备哪些材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事实上,各地方人民政府都会提前通知拆迁有纠纷找哪个单位处理,行政拆迁的操作流程是非常繁琐的,在正式拆迁之前征地主管部门要通知民众拆迁的原因、范围、房屋拆迁以后具体的补偿措施以及发生拆迁纠纷后的处理方式。处理拆迁纠纷要注意收集有效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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