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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楼有权阻止一楼挂牌匾吗
释义
    有权利。建筑物外立面是不是某个业主的个人财产,是建筑物所有业主所共有,包括阳台外立面。一楼挂广告牌是要整个业主同意的。
    一、房屋外墙脱落属于业主承担吗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在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或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害,可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在保修期外的,由业主承担主体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维护责任。如果住宅小区出现外立面脱落情况,建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维修;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维修。
    二、高层建筑墙皮脱落谁的责任
    建设单位、业主或物业。住宅小区房屋外立面属于共有部分,归业主所有,因此,若在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或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害,是可以向建设单位赔偿的;若在保修期外的,由业主承担主体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维护责任;若物业公司发现存在问题了,却不处理、不发动业主筹集资金进行维修的,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谁有权解散业主委员会
    申请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即可召开业主大会
    大会对业委会的工作做投票评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解散当前业委会业主大会的主要议题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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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6: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