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举报走应急车道可以通过微信或者官方微博进行举报,也可以拨打0913—2362223电话举报。 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是指与右侧道路行车道相临,包括硬路肩在内的宽度3米以上,有效长度大于或者等于30米,可以满足机动车停靠需要的路面部分。在紧急的情况下,车辆可以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 以下情况社会车辆可以占用应急车道不被扣分罚款: 1、当车辆出现紧急的故障时可以占用应急车道,比如行车过程中发动机故障灯报警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不得不下车检查,即使是特殊情况占用应急车道也必须开启车辆双闪(危险报警闪光灯),还要在车辆后方(来车方向)放置三角警示标志,其他人员必须马上撤到安全区域内,必要时可以拨打高速报警救助电话12122请求支援; 2、车内人员有病人需要紧急的护理医治,这时可以占用应急车道,后期可凭证明到交通大队说明情况。 如果确实遇到故障等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其他人员一定要撤到安全区域内,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在高速公路越江桥梁上禁止检修车辆。驾驶人车辆发生故障需停车排除时,未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难以移动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并设置警告标志的,可以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