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公民不服法院判决时,有以下救济方式: 1、上诉:当事人不服当地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自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当地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的,有权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得停止判决和裁决的执行; 3、申请检察院抗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