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伤害鉴定在什么时候做
释义
    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
    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等级低于实际的等级,对伤者不利。常见的交通事故损伤,比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等等,这些损伤都有可能出现并发症,从而影响鉴定结论。所以,对于类似这样的损伤,在并发症和后遗症确定之后,再做伤残鉴定,才能保障伤者的权益最大化。
    2、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
    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当在伤者出院后马上进行,这个时候治疗已经终结,有些疾病随着时间推移,会导致伤残级别降低,甚至达不到伤残级别了。因此,对于此类损伤,伤者一定要及时地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小。
    3、对于损伤可能需要做二次手术的
    应该在第一次手术完毕出院后立即进行伤残鉴定。因为,如果等到第二次手术结束才去做伤残鉴定,可能已经达不到伤残级别。如有的伤者一定要等取完钢板后再去做伤残鉴定,大部分都没有伤残级别。
    一、伤害鉴定的法律规定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18条、1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器官缺失、破损、挫伤,不影响关节功能的骨折经治疗后根据其治疗效果即可作在治疗终结后伤残鉴定。一般的脑外伤、影响关节功能的骨折均宜治疗三个月以后作鉴定;若脑外伤伴有精神损伤、智力障碍、癫痫均宜治疗六个月以后作鉴定。
    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通常会伴随当事人的受伤,之后双方在赔偿方面引起纠纷的话,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做伤情鉴定。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解决途径
    1、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以及具体赔偿方式所达成的协议。
    2、调解
    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诉讼
    诉讼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 6:5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