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诉讼权力是被告人在案件侦查、审理期间拥有的权力,具体包括: 1、陈述权,被告人有在被询问时进行陈述和辩解的权力; 2、诘问权,被告人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和鉴定人进行发问; 3、调查证据申请权,被告人有权要求法院调取证据、传唤证人; 4、辩论权,被告人可以就事实与法律当庭辩论; 5、选任辩护人权,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有权选择合适的辩护人为自己辩护; 6、救济权,被告人有权获得法律救济; 7、回避申请权,被告人有权对法庭上的任何一位提出回避,但需要有事实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