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军人婚姻登记书与普通婚姻登记书具有同等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军人婚姻登记书必须在部队有权颁发的机关办理,由部队公证员、指挥长或政治委员签字盖章。否则,该登记书无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婚姻登记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军队婚姻登记及管理办法》(1991年颁布)第九条:军队公民应当到部队有权颁发的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一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其他有权机关应当接受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任何未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文件未经有关机关批准不得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