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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人才引进补贴?
释义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015年1月1日后经市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今年3月23日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从3月23日后我市新引进入户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发放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是《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配套实施办法。值得注意的是,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要求是具有“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原租房补贴标准无“全日制”要求。因此,非全日制学历者不可以申报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一年有效期”如何界定?
    按照要求,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一年有效期”如何界定成为不少人才关心的问题。有网友问:“我是应届生,接收函日期是3月18日,介绍信日期是4月5日,请问是按新标准还是原标准补贴?”据了解,根据新引进人才类别的不同,引进审核文件是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以及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等。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对人才引进申请作出同意决定的,由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领取相关函件,并转交拟引进人员。拟引进人员可凭相关函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户籍迁入等手续。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作出不同意引进决定的,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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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4: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