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 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规定: 1、个人或者单位非法爆炸装置的; 2、非法储存1千克以上炸药、发射药、黑火药或3千克以上烟火药、30枚以上雷管或30米以上导火索、导爆索的; 3、多次储存爆炸物的; 4、具有引发严重后果等恶劣情节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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