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下班聚餐途中被撞,能否认定为工伤? |
释义 | 下班聚餐途中被撞是否可以认定工伤,关键在于与职业劳作是否有必然关系。根据最高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应支持社会保险部门认定的上下班途中情形,包括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地与住所、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以及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的合理路线。 法律分析 下班聚餐途中被撞是否可以认定工伤,这要看与职业劳作之间是否有必然的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拓展延伸 职场保障:下班聚餐途中被撞,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在面临下班聚餐途中被撞的情况下,维护自身权益是至关重要的。首先,及时报警并寻求医疗救助,确保自身安全和健康。其次,收集相关证据,如事发地点照片、医疗记录等,以支持工伤认定。第三,及时通知雇主,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工伤申报,提供详细的事件经过和证据。同时,与雇主保持沟通,了解公司的工伤保险政策和相关流程。最后,如有需要,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维护。维护自身权益需要坚持和耐心,但通过合理的行动和法律支持,您有望获得应有的保障和赔偿。 结语 面对下班聚餐途中被撞的情况,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首先,及时报警、寻求医疗救助,确保安全和健康。其次,收集相关证据,如照片、医疗记录,以支持工伤认定。第三,通知雇主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工伤申报,提供详细信息。与雇主保持沟通,了解工伤保险政策和流程。最后,咨询劳动法律顾问,确保权益得到维护。坚持行动和法律支持,您有望获得应有保障和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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