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丢失怎么上牌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如果交强险丢失,可以联系保险公司补打交强险抄件盖章,然后提供身份证及合格证复印件,让保险代理人帮忙补打抄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接着,车主需要带上身份证及合格证到保险公司有客服中心,办理补打抄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上牌是指汽车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挂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交验车辆。 法律分析 如果交强险丢失,可以联系保险公司,补打交强险抄件盖章,这样就可以继续上牌了。 以下是补打抄件方法:补打的抄件加盖公章后跟交强险保单原件同等效力。 1.提供身份证及合格证复印件,让保险代理人帮你补打抄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2.车主带上身份证及合格证到保险公司有客服中心,办理补打抄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二、上牌是什么 汽车上户的意思就是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挂牌。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交验车辆。 拓展延伸 机动车注册登记是机动车的基本登记手续,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应当向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车辆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办理。 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机动车的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以及其他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机动车的登记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并将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予申请人。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机动车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机动车牌证,并应当随车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保险证。 在机动车注册登记后,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的登记事项,不得转籍、转出或者改换车牌。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检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机动车送到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定期检验。 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得使用涂改、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等机动车牌证。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维护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不得故意破坏或者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等机动车牌证。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接受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配合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开展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检验、交通事故处理等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期限、变更登记、定期检验等方面,旨在保障机动车的安全行驶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结语 如果在交强险丢失后想要继续上牌,可以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补打抄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然后到保险公司有客服中心办理上牌手续。上牌是指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挂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交验车辆。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七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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