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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公积金提取程序
释义
    1、房产证遗失补办:(如果是自建房,如果房产证和土地证都遗失,土地证要先补办)1)房屋无贷款的:流程:登报遗失声明--1个月后----到房产局办理房产证----5个工作日后取证。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全版,所有产权人到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费用:工本费,复印费,档案查询费.2)房屋有抵押贷款的:流程:登报遗失声明--1个月后--到房产局8或9号窗口领取相关表格--到贷款银行盖章---到房产局办理房产证----5个工作日后取证。银行盖章的表格,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全版,所有产权人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取银行盖章,需要提供原贷款的抵押合同。费用:工本费,复印费,档案查询费。
    2、土地证遗失补办:流程:登报遗失声明--1个月后--到土地局办理土地证----土地证立等可取。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全版,房产证及其共有权证,买卖契约,所有产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土地局填写的表格。费用:和一般土地证一样。工本费,手续费,复印费备注:1)登的报纸:只有南京报纸,扬子晚报的有效。2)登报需要提供房产证、土地证的证号、地址、姓名等信息,如果不知道,可以到房产局或土地局调档,本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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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3:4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