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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证运输烟草怎么处罚?
释义
    法律分析: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
    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
    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
    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
    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四)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第三十一条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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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3:3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