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恶性肿瘤重疾险的拒赔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隐瞒病史为由拒赔,需要证明被保险人确实隐瞒了病史;如果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患病前不符合保险条款为由拒赔,需要证明被保险人确实不符合保险条款;如果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的疾病为正常生理变化或者未达到保险条款规定的疾病标准为由拒赔,则需要证明被保险人的疾病确实不符合保险条款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保险人拒绝承保、不予赔付或者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足被保险人要求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双方应当如实告知已知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3. 《保险合同法》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 4. 《保险合同法》第十六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约定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和免除和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等。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疾病或者身体状况提出异议,应当经医学鉴定机构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