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人工授精侵犯生育权吗? |
释义 |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与其他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在夫妻关系中,生育权的实现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切忌一言堂。父母应从子女的角度出发,考虑他们的权益,尤其在离异情况下。 法律分析 不侵犯,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1、夫妻双方协议生育无法达成一致,可作为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准许其离婚,但不作侵犯生育权的认定。 2、在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婚外生育这三种情形下,都应当认定侵犯配偶一方的生育权。 3、夫妻合意怀孕后,丈夫突然死亡,公婆为传宗接代阻止儿媳堕胎,此时妻子一方可以自由决定生育还是放弃生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法律地位的复函》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夫妻双方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现代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使一些生理上有缺陷夫妇实现了“求子”的愿望,但同时也给现代法律及传统伦理道德方面带来了新的挑战。 父母与子女之间亲情的建立,是双向努力的结果。然而,在子女出生这件事情上,身为当事人的子女,是无法参与,更是无法决定的。 夫妻之间生育权的实现,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一致,方可以具体实施。在这件事情的决策上,切忌“一言堂”。否则孩子在成长历程中将遭遇各种摩擦,甚至是磨难。 那些出于满足自己种种动机而历经波折,最终如愿生育子女的父母们,希望可以在夫妻婚姻破裂之际,摒弃传统的“血脉相承”观念,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恰恰因为孩子来之不易,更应该珍惜这个孩子成长。即使双方离异,也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发育的角度考虑子女的权益,以避免给子女带来不利影响。 结语 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可侵犯。与其他政治权利不同,生育权是无法剥夺的。在夫妻关系中,双方应协商一致实现生育权。对于离婚、堕胎、婚外生育等情形,应认定为侵犯生育权。然而,在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下,生育权面临新的挑战。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建立是双向努力的结果,应避免一言堂的决策。在夫妻婚姻破裂时,应从孩子的角度出发,珍惜孩子的成长,保护子女的权益,避免对他们造成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社 会 服 务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开设针对老年病的专科或者门诊。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和疾病防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五章 计划生育服务 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九条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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