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区别? |
释义 |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区别如下: (1)所表示的形式不同,自然人股东为一个具体的人,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 (2)权利不同,自然人股东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法人股东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 (3)收益的划分不同,自然人股东直接获得收益,法人股东具体到里面的利益分配要按照法人章程分配。 自然人股东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 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当然股东也不能滥用其权利,比如股东请求查阅、复制公司会计帐簿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确认其股权,要求名义出资人转交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利益,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也就是要确认其在公司的股东身份,而是用亲友,可以确认其股权、同学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进行。 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1、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3、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5、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6、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7、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 【股东权益受损的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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