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注册公司需要《公司设立 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 法定代表人 及股东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董监高人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等。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