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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怎么办
释义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离婚吗
    针对第一个问题:父母可以代提起离婚。原因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离婚提供了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由上述规定可见,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法律是允许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父母代为起诉离婚的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的顺序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可见,监护权的行使是依法律所列举的顺序来确定,若配偶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第一法定代理人时,上述(二)、(三)、(四)人员就没有监护权。当成年人的第二顺序监护人(父母)认为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应提起变更监护权的诉讼,而不能直接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离婚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有两种,要么做为案件原告,要么作为被告。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则其配偶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既是案件的原告,又是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则其配偶就既成了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又成了被告。以上两种情况都是法律上不允许的。
    因此,此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近亲属应依法提起变更监护权的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剥夺配偶的监护权,变更自己为监护人。然后,再以监护人的身份依法出于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保护的职能提起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
    所以现在审判实践中或理论界对对于无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提起离婚诉讼时,可由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第二顺序监护人(父母)代为应诉这一点,是没有什么异议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无行为能力人的婚姻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代理人对被代理人是否离婚无权做出意思表示,而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出是否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立遗嘱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结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未满18周岁的,那么不能结婚。
    如果是精神病,要看是不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且尚未治愈,如果是,也不能结婚。都不是的可以结婚,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问题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在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济利益情况下可以代为办理此事,所以,不知道你说的放弃继承得到补偿是什么意思,应该是房产不给他,但是给他钱,这不是放弃继承,这是分配遗产,可以由法定监护人代理。
    《民法典》,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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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