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项目竣工验收哪些 |
释义 | (一)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二)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三)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四)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五)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六)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七)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八)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一、验收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二)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三)单位工程验收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四)施工期运行 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五)试运行 (六)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二、验收依据有哪些 (一)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四)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五)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六)技术设备说明书; (七)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 (八)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 (九)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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