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归责原则主要有以下两种: 1、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对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时适用过错相抵,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