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转让房产证,转让房产证的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购房者进行房产过户手续所需要的申请材料和具体流程。过户流程包括提交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等文件,以及关于房屋交易的相关文件。此外,对于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还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在房屋过户过程中,还需提交法院逼迫性转移的讯断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帮助实行关照书等文件。对于非法人企业和构造房地产转移,需要提交其产权部分同意转移的答应文件。此外,拆迁赔偿 法律分析 通过房屋交易,购房者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所购买的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即《房屋全部权证》,是国度依法掩护房屋全部权的正当凭据。房屋全部者凭据办理和利用本身的房屋。房产证包罗房屋全部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全部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构造发放的证明房屋全部权归属的书面凭据。 房产证转让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颠末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条约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明白,签条约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确当事人在场(要是是已婚得话,必要夫妻两边在场及具名,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质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条约,存量条约上面的金额肯定要和签署条约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质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赐与一个回执单,根据回执单上面阐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样通常必要十五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房产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构造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交易条约书,(按划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交易条约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承继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互换协议书,或房地产支解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逼迫性转移应提交见效的讯断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帮忙实行关照书; (7)非法人企业、构造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分同意转移的答应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地皮,应提交主管部分的答应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法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地皮利用权转让条约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当局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干主管部分的批复; (11)拆迁赔偿的应提交拆迁赔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归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分的答应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构造之间房地产挑唆, (15)执法、法例、规章及范例性文件划定的其他文件。 拓展延伸 房产证过户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房产证过户是房屋转移过程中的一环,为了让转移过程顺利进行,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注意一些细节。 根据我国《房屋登记条例》规定,房产证过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 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 房屋交易税费缴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5. 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和复印件。 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房屋过户前需要解除抵押、查封等限制条件; 2. 房屋过户后需要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 3. 房屋过户前需要办理好相关手续,如房屋腾空、水电煤气过户等; 4. 房屋过户后需要办理好相关手续,如物业交割、房屋交接等。 房产证过户是房屋转移过程中的一环,需要准备的材料和注意的事项都有详细规定。如果双方想要进行房产证过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确保过户过程的顺利进行。 结语 购房者通过房屋交易获得了房屋所有权,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所购买的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房产证是由不动产登记构造发放的证明房屋全部权归属的书面凭据。房产证转让流程包括过户不颠末房地产中介须明确条款和违约条款,提交申请质料和缴纳税金,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房产过户手续包括提交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有关行政构造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交易条约书或公证的房地产交易条约书或承继证明文件或支解协议书、已设定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人民法院逼迫性转移提交见效的讯断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帮助实行关照书、非法人企业、构造房地产转移提交其产权部分同意转移的答应文件、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地皮提交主管部分的答应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法取得房地产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地皮利用权转让条约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属于当局福利性商品房提交相干主管部分的批复、拆迁赔偿提交拆迁赔偿协议书、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构造之间房地产挑唆提交有关部分的答应文件、执法、法例、规章及范例性文件划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三条\t异议登记因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四条\t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12-29)\t第三条\t异议登记因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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