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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就事实婚姻分割财产?
释义
    事实婚姻可分财产,考虑到女性和儿童利益,按共有财产处理双方共同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个人财产处理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共同债权和债务按共同处理。事实婚姻是未登记的婚姻,为稳定农村婚姻关系而认可,需满足条件:男女同居始于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或旁系血亲。事实婚姻可以分割财产。在事实婚姻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并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配。双方共同所有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事实婚姻是指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虽然事实婚姻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从而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事实婚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自愿结婚,且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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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