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二手房需交哪些费用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二手房购买所需支付的费用和流程。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契税政策、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有所不同。二手房购买流程包括查询房源、实地看房、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手续、过户、缴纳税费和户口迁出等步骤。 法律分析 一、购买二手房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1. 契税:对于首套房或二套房,房屋面积≤90平方米,需缴纳1%的契税。 首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1.5%。 二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2%。 北上广深:首套房契税政策同上;二套房和非非普通住宅的房产,其契税需要按照成交价格的3%交纳; 2、印花税: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各交纳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五作为印花税。 3、个人所得税:凡是房产交付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两种交纳方式: (1)适用于可以提供房产原价值凭证的:(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20%; (2)适用于不能提供房产原价值证明或者合理费用凭证的:房产实际成交价格的1%。 假如房产已经满5年的,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以免交,否则依旧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假如业主在出售该房产当年内计划再行购置房产的,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先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将个人所得税交纳,在1年内重新购置房产后将相应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退还。 4、营业税:凡是房产证(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票)填发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满5年后,属于普通住宅的免交,属于非普通住宅的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5.5%的标准交纳。 二、二手房购买的流程 1.查询房源、发布房源: 2.实地看房:卖方出示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3.签订《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契约》:卖方带房屋产权证、土地证身份证明等;买方带定金、身份证明等,二手房买卖契约5份 4.办理贷款手续:买方准备贷款资料、卖方准备房产证明买方资料:身份证件原件/户口本原件/婚姻证/收入证明/已婚借款人需提供配偶身份证件原件、配偶户口本原件/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公积金缴存单原件 卖方资料:卖方身份证原件/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若卖方有未成年人,需承诺公证书。若需提前还贷:借款合同原件/还款存折或卡/房产抵押合同产权证及土地证 5.办理交易过户:(产权过户时间为一周)买卖双方亲自前往房产局办理,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委托办理,需出具公正委托书)办理交易过户时,买方需向卖方支付房屋首付款,过户同时买卖双方需缴纳相应税费,卖方需提供原购房发票. 6.办理土地证过户:买方可单独办理,需准备新产权证、旧土地证、二手房买卖契约、买方身份证原件。银行放款到卖方账户。 7.户口迁出、房屋交验,费用结清:水、电、煤气、物管费、有线电视、电话等过户、钥匙交接,签署《物业交接确认书》,支付房屋尾款。 拓展延伸 购买二手房需要哪些证件?根据我国《房屋交易管理条例》规定,购买二手房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 房屋所有权证:这是二手房最重要的证件,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 2. 房屋买卖合同:这是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房屋的买卖价格、交付日期等条款。 3. 房屋评估报告:这是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的评估报告,反映房屋的评估价值。 4. 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证明:这是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需要办理的登记证明,确保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合法性。 5. 购房资质:购房者需要具备购房的资格,如按揭购房需要提供贷款资质证明。 6. 房屋缴税证明:购房者需要了解房屋的缴税情况,证明按时足额缴纳了房屋税款。 7. 房屋交易税费发票:这是购房者支付房屋交易税费的发票,如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8. 房屋钥匙:购房者需要确保自己拥有房屋的钥匙,以便在需要时进行访问。 在购买二手房时,购房者需要准备的证件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评估报告、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证明、购房资质、房屋缴税证明、房屋交易税费发票和房屋钥匙等。 结语 购买二手房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契税和印花税按房屋成交价格计算,个人所得税按实际成交价格的一定比例交纳,营业税按成交价格的一定比例交纳。二手房购买的流程包括查询房源、实地看房、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和户口迁出、房屋交验和支付尾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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