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注册资本不是必须要一次性交齐的,最新公司法,现在把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度改成认缴登记制度了,意思就是,什么时候交齐注册资本都是由各位股东自行协商确定的,注册有限公司也并非必须要有注册资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