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一、廉租房装修标准 厨房砌筑操作台长2米、宽50公分、高80公分。粘贴砖50公分,颜色为白色;室内铺设地板砖大小为60公分×60公分,颜色为米黄色;居民安装窗帘必须用粘贴式挂钩安装窗帘;阳台隔断门须用塑窗型材料,颜色为白色;安装护棂须为不锈钢护棂,样式和一层护棂一样;居民安装的空调搬家时可以移走。 不按照上述要求砌筑、安装、铺设的设备设施,一律拆除,并处以500元罚款。廉租房业主对承租房屋不承租后,以上所述装修物品不准私自拆除和随意破坏,否则在制约金中扣除。 二、廉租房政策—廉租对象的资格年审问题 关于廉租对象的资格年审问题,分配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实行资格年审制度。 在年审时仍符合廉租条件的,可以续租;不符合条件的,分3种情况处理: 第一,符合公租房条件的,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租赁; 第二,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依据公租房条件)且家庭无其他住房的,可以按市场租金租赁; 第三,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且家庭有其他住房的,必须退出廉租住房。 三、关于哪些情况需要退出廉租住房及保障问题。 第一,因本人家庭的人口、收入或住房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廉租住房的; 第二,因廉租对象未按规定使用廉租住房(包括出租、转借他人等)、未按规定缴纳租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