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期间到底有没有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释义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不享有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 一、关于缓刑有什么注意内容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在缓刑考试期间进行调查,由单位或者基层组织配合。没有本法规定情形的,缓刑考试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刑,并公开宣布。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宣告前没有其他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或者新发现罪作出判决,规定决定执行前后罪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 二、缓刑期间过失犯罪能否判缓刑 不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该条第二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所以,缓刑期间过失犯罪是不能再判缓刑的。 三、缓刑期间被行政处罚会不会被收监 缓刑期间被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会被收监。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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