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缓刑期间如果是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就有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主要包括: 1、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4、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一、被剥夺政治权利什么意思 被剥夺政治权利是指犯罪分子被剥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被剥夺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是怎样判的 剥夺政治权利:即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三、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是什么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是以下权利: 1、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剥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规定外,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同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