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拆除违建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拆除违建程序: 1、由城管核实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制作调查笔录并认定违建性质; 2、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与违法建设拆除通知; 3、逾期不拆的,诉诸法院下达限时自拆通知; 4、到期后,城管依法强拆。行政机关与行政许可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启动听证程序。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认为对于应听证的事项,应举行听证,而行政许可的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可以提出听证申请。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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