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对颅内占位疾病被认为是免责条款的情况,我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面对颅内占位疾病被认为是免责条款的情况下,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身的权益。首先,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患有颅内占位疾病,包括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等医疗证明。其次,需要证明免责条款并不适用于自己,包括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保险公司的解释说明等文件证明。最后,需要证明受到的损害和损失的具体情况,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精神损失等方面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当明确,不得损害保险人公平合法的权益。 2.《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保险金。 3.《民法典》第十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障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有损失的,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请求赔偿。 4.《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诚信原则。 5.《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以赔偿为主,以安抚和慰问为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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