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起诉方提供以下材料证明配偶与他人同居:结婚登记资料、未婚的让向村委会、居委会、左邻右舍、同事朋友出具证明、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名义的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能证明当事人是夫妻或共同生活的证据、让房东、物业开具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如果当事人有配偶还仍然和别人重婚的,或者明明知道别人有配偶还选择与之结婚的,那么该当事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会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