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办理离婚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一、如果进行协议离婚的需要下列程序: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二、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下列程序: 1、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起诉方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5、法院安排调解。调解成功,不再开庭审理。 6、调解无效的安排开庭审理。 7、法院作出判决。 北京准生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流程1.夫妻双方京籍第一步:到女方存档单位(无档案人员到其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下同)领取《生育服务证》。第二步:双方存档单位在《生育服务证》第3页注明双方申请人婚姻、生育情况并盖章。第三步:由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部门进行核准办证。2.夫妻一方京籍第一步:先到本市一方存档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第二步:外省市一方申请人应提交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和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第三步:到本市一方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部门进行核准办证。3.夫妻双方非京籍第一步:男方先到档案地领一本《生育服务证》。第二步:领完后,男方档案地在《生育服务证》上盖计生章或者是人事章,证明未婚未育,由经办人签字。 北京的离婚手续是怎么办理的 离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其一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其二为诉讼方式,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应该到法院,通过起诉的方式来办理。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离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二、诉讼离婚。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B、户口本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D、结婚证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4、民事庭受案后,向被告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原告到庭参诉。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自己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B.经调解后,对方同意自己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自己撤回起诉,由双方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离婚。C.经调解后,仍坚持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离婚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离婚证的办理流程有这些: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5、过了冷静期之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构领取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一、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登记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登记离婚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离婚: 1、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3、完全自愿离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4、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已协商一致; 5、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男女如果感情不合要离婚,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特殊情况特殊处理,诉讼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本没有希望挽回。婚姻不易,应当且行且珍惜,但是如果实在过不下去,离婚也许是最好的选择。 哪些属于婚姻可撤销的情形 一、哪些属于婚姻可撤销的情形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一方是受到胁迫而结婚的; (2)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是指对于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由于男女双方缺乏婚姻的合意,因此受到胁迫的婚姻一方可以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违法结合的一种婚姻。可撤销的婚姻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撤销,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撤销的,则视为有效婚姻。 二、撤销婚姻和离婚的区别有哪些 1、对象和目的不同。离婚是以合法的婚姻为对象,目的主要是为了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两个人之间的婚姻是自愿结合在一起,生活之后由于种种因素导致感情破裂而导致的离婚;而可撤销的婚姻是被迫结合在一起的; 2、法定事由不同。离婚的法定事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律规定的离婚与不离婚的界限,根据司法审判的具体实践,也有具体的判断标准;可撤销的婚姻事由仅限于因胁迫而产生的婚姻关系,可能是由亲属胁迫,也可能是被拐卖之后而被胁迫的婚姻关系,因欺诈而产生的婚姻关系是没有撤销权的; 3、请求人不同。离婚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婚姻关系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双方都可以提出离婚的请求;可撤销的婚姻是仅限于被胁迫的一方有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另一方无权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4、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离婚请求权的行使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时候,可撤销婚姻只能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婚姻撤销之日起1年内提出。离婚是解除合法婚姻的法律手段,而婚姻被撤销是违法婚姻的法律后果,它们有严格的区别。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综上可知,因胁迫结婚的,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该内容由 王鑫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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