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来说,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谁所有 |
释义 |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确定后,应按以下顺序处理: 首先,应酌情分给那些没有继承权但依靠被继承人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适当的遗产。其次,清除被继承人的债务。最后,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一般情况下应收归国有,用于公益事业;若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则该遗产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一、债务人死亡起诉继承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务人死亡起诉继承人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二、酌情分得遗产权如何理解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此即对酌情分得遗产权的法律规定。酌情分得遗产权的权利人取得遗产的权利是独立的,酌情分得遗产权既不同于继承权或受遗赠权,也不依附于继承人的继承权。 酌情分得遗产权的主要法律特征为: 1、酌情分得遗产权人是法定继承权以外的人,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2、酌情分得遗产权人只能是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3、酌情分得遗产权人所得的遗产份额不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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