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个人原因被隔离工资怎么办 |
释义 | (一)隔离期间是否发放工资 1、非个人主要原因被隔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正常支付工资报酬。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以及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三条第(六)项“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劳动者在新冠肺炎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被隔离期间的工资报酬。 2、因个人原因被隔离(其中包括:①不遵守政府防疫防控规定被隔离;②非工作原因由中高风险地区前往低风险地区被隔离),不予支付工资报酬,情节严重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工资报酬的,不予支持”的规定,若劳动者因为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用人单位可不予支付该期间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因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资发放标准 依据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的规定,若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停工停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企业可按相应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最少仍需支付劳动者的生活费。 因疫情防控需要而进行隔离、居家办公、企业停工停产等期间,依据《意见》的规定,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职工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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