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哪些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
释义 |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后。与之相对的是诺成合同,即合同一经成立后立即生效的合同。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在于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以及责任的不同。实践合同需要交付标的物后才能成立,违反义务只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分析 实践合同主要有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等,即需要以标的物的交付为生效要件的合同,在合同标的物未交付前,实践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在实践中,与其相对于的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合同一经成立后立即生效的合同。 一、有哪些合同是实践合同 1、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2、实践合同种类: (1)赠与合同 (2)运输合同 (3)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被我国学者公认为实践合同。既然将这两类合同归为实践合同则这两类合同必然具有某种内在的共性,需要法律加以特殊的规定。 二、实践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民法典》规定【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三、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如何区分 1、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2、责任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结语 实践合同主要包括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等,这些合同的生效需要标的物的交付。在标的物未交付之前,实践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与之相对的是诺成合同,即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的合同。实践合同的种类包括赠与合同、运输合同以及保管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实践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在合同成立后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与诺成合同相比,实践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间不同,违反实践合同的义务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的修改、废除或者退出的程序,比照各该条约、协定的缔结的程序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五条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公布。其他条约、协定的公布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二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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