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小孩课间休息被同学撞倒学校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释义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实验小学对学生上课铃响进入教室,事先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提醒学生注意安全,未采取相对应的预防措施。上课铃响时也未对学生进入教室进行疏导,导致室外秩序混乱。事发后,学校未及时采取紧急救援救助受伤害学生,而是等陈某、杜某的监护人均到场后才送往医院救治,未尽到及时救助的义务。实验小学未尽到管理、教育、保护义务,亦是导致本案损害的原因之一,并且未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其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5: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