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关系纠纷对家暴如何认定? |
释义 | 律师解答: 家庭暴力主要分为两种:对身体的暴力和对精神的暴力。 对身体的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实施的身体侵害;对精神的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 对于性生活不和谐的、冷言冷语不沟通的、偶尔争吵不做家务的、分居生活不尽义务的等等,不属于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家庭暴力。 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不应仅仅限于反家暴法或者婚姻法之中简单列明的情形,对于法律没有列举,但行为手段、性质以及危害性确实与列举情形具有相同或者类似的行为也应该认定为家庭暴力。出现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10报警;受到严重伤害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如下证据:被打伤的照片;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让邻居、熟人或居委会的人等看到伤痕,让他们作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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