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工作的职责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一、业主委员会有工资吗 业主委员会一般没有工资,具体可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二、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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