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合同中保险公司能否单方面变更条款? |
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在订立、履行保险合同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公司不得侵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保险合同中,条款应当合法、有效、明确。如保险公司欲变更合同条款,需在合同中明确条款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并经过保险消费者书面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公司在订立、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合同的条款应当合法、有效、明确。保险人不得在保险合同中规定免除其责任的条款,不得规定对保险人的追偿权进行限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当与其他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保险人、被保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保险合同无效: (一) 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保险合同的; (二) 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且该未履行义务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风险关系重大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法律对保险合同条款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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