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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地方规章是谁制定的
释义
    地方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地方性规章由谁制定
    地方性法规由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制定。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是什么呢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有
    (1)国务院各部、委;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3)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
    (4)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行政规章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参照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立法法》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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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1: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