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判错了可以通过上诉或者申诉请求改判,但必须有证据支持,具体如下: 1、如有证据显示错误判决,且判决书没有生效,可以直接上诉到上一级法院; 2、如有证据显示错误判决,但是判决书生效且在生效之后六个月之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3、如有证据显示错误判决,但是判决书生效六个月之后,只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了; 4、以上是三种法定程序和方法,还可以走一个行政途径:直接把情况反映至该法院院长办公室,让法院自纠自查。 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执行机关转请的有关材料,应进行认真审查,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案进行重审,对于罪犯的申诉,也应及时审查,具体处理程序如下: 1、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刑量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依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使用法律。 2、有错误的。经审查,如果认为判决没有错误的,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当具函通知移送材料的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如果认为罪犯的申诉没有根据的,可以驳回申诉。 3、申诉期间,原判决不得停止执行。根据监狱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提请处理意见书之日起6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通知要求审查的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四条 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监狱提请处理意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