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可允许竞价。若双方都主张所有权,同意竞价取得的则应准许;若一方主张所有权,则需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补偿。 法律分析 这是法庭竞价,是允许的。当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会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应当准许;(二)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评估机构会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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