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公共维修基金过户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维修资金过户协议、房屋权属证书(未取得的提供房屋转让协议)、身份证、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按照以下的规定才可以办理过户。 1、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或买方已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明; 2、买卖双方签字的同意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 3、房屋受让人(买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第二联、第四联,已办理产权的不用提供第四联),因故无法提供《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的,需由房屋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某某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某某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 一、鸡西房产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二、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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