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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留抵退税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
释义
    问题为:退税资金行业分布不均,大规模流向房地产开发领域。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投入资金大,进销不同步,形成了大量的留抵税。同时,房地产企业存在资金密集、建设周期长的特点,易满足“增量留抵税额连续6个月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不低于50万元”的条件,导致有较大规模退税流向房地产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门槛较高,企业享受政策仍有限制,但对事业单位等政府背景的机构等却未限制其享受退税政策。
    意见为:对留抵税额增量部分进行严格审核。针对将存量留抵税额能轻易转化为增量留抵税额的政策漏洞,建议对留抵税额增量部分加以规范审核,如把关联方企业因异常交易将存量转化为增量的进项税额予以扣除后,再进行退税。对房地产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退税加以限制。房地产企业因其行业特点普遍满足现行退税政策门槛,进而占用大量退税资金。建议对资金量充裕的房地产企业等限制发展行业实行更低的退税比例,或对其设置更高的退税门槛。而对事业单位等资金需求得到政府财力保障的机构,由于其不论交税或退税,所需资金均由财政承担,建议不纳入留抵退税政策对象范围。
    一、办理退税的流程如下:
    1、由纳税人携带有关证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登记表;
    2、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申报;
    3、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4、批准后,核发给企业退税登记。
    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个税退税的条件如下:
    1、上一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上一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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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