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什么是劳动者享有的职业 |
释义 | 对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劳动者享有的职业权利包括: 1、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和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职业病的危害和预防方法,增强职业防护意识; 2、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诊断职业病病因和病情,为劳动者提供及时的治疗和保障; 3、拒绝高危作业: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高危职业或作业,保障自身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从事危及生命健康的工作; 4、要求用人单位采取必要的职业防护措施: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采取必要的职业防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如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安全指导等; 5、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或者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而遭受伤害或损失,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6、举报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举报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或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保障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劳动者权益的维护。 鉴定职业病一般采取以下步骤: 1.收集病史资料:了解患者的职业类型、工作年限、工作环境、接触过的有害因素等信息,以及患者的症状、体征和检查结果等; 2.确定病因因素:根据收集到的病史资料,确定患者是否接触过可能导致职业病的有害因素,如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 3.评估有害因素接触史:根据患者的工作经历和工作环境,评估其接触有害因素的程度、频率、时间等情况; 4.判断病因关系:根据患者的病史、检查结果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标准,判断患者的疾病是否与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有关,并确定是否属于职业病; 5.编制鉴定报告:根据鉴定结果,编制职业病鉴定报告,包括职业病的诊断、病因分析、鉴定结论等内容。 综上所述,劳动者应当积极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也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为保障自身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做好必要的职业防护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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