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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所谓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类别分别为
释义
    社区矫正对象: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一、监外执行具备哪些条件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2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3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拘役的监外执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被判处拘役需要监外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三、看守所保外就医条件是什么
    看守所保外就医条件如下:
    1、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外就医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罪犯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4、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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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0:5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