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介绍卖淫罪,是指为卖淫进行介绍的行为。与此相关联的行为包括引诱、容留卖淫罪,即以金钱、物质或其他利益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 如果有组织卖淫罪的行为应该怎么处罚呢? 1.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去触碰法律的红线!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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